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时间:2020-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

包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文字综合和信息、文秘法制宣传、新闻发布,检察委员会工作,对外协调以及档案、保密统计等工作。

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技术实施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案件司法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査工作。负责司法办案技术协助工作。负责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包括本院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经费的计划、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机关的基本建设、财务、固定资产、卫生的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好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奖励工作。办理干部任免手续,负责本院检察干部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3、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4、第二检察部

民事检察工作:主要负责办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5、第三检察部

控告申诉: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

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受理和呈报。

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司法档案建设。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会见等工作。

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承担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情况的督察。

6、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监督检査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协助司法办案,提供警务保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检察长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正副科长15名。

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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