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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全面推进巡回检察工作 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推动巡回检察工作实践向纵深发展,充分释放巡回检察制度优势。

  《工作规定》共八章五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制约巡回检察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

  “《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具有双重目的和任务。”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一方面,设定对监狱、看守所的检察重点和组织层级,通过检察发现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促进监狱、看守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设定对派驻检察工作的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更加注重刀刃向内,主动检验和审视派驻检察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作用有效发挥。

  巡回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方式,不同方式的作用和功能都不相同。记者了解到,《工作规定》对四种巡回检察方式在组织主体、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和开展频次等方面作出更高的规定和要求,在压实每一种巡回检察方式的同时,充分释放其相应的价值和功能,提升巡回检察制度的整体质效。

  巡回检察组是巡回检察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工作规定》规定了组成巡回检察组的一般人数标准。在人员构成上,《工作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可以统筹安排或者抽调本地检察人员参加巡回检察。“巡回检察不能脱离被检察地的检察机关,被检察监狱、看守所的派驻检察人员应当配合开展工作,但不能作为巡回检察组成员。”杨春雷补充道。

  “检察人员受专业背景限制,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检察内容,如卫生防疫、医疗管理、病情诊断等,往往力不能及。”针对这一情况,《工作规定》也给出了解决方案。据杨春雷介绍,《工作规定》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可以适当引进医疗、安监、审计、鉴定等专业力量参加,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工作规定》还明确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代表参加巡回检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巡回检察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外,《工作规定》还对巡回检察工作进行了时序性、全景式规定,包括巡前培训、信息收集、方法运用等,其中信息收集工作一般应在巡回检察队伍进驻监管场所前完成,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现场检察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杨春雷表示,各地可以根据每次巡回检察方式、内容、任务等的不同,选择适用不同调查方法。

  为进一步抓实巡回检察的监督成效,《工作规定》对不同类型问题或线索设定了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制发文书后要跟进监督整改,移交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跟踪了解进度;针对常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还应当由原巡回检察单位组织“回头看”。“通过严格规范的设计,构建起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闭环。”杨春雷表示。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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